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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鄂州市住建委《2012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4-1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2954

鄂州建设文[2012]28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2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大做强鄂州建筑业。坚持把行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行业监管作为第一责任,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继续大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5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9亿元;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80%以上,新建建筑“禁实”达100%;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92万吨,预拌混凝土95万立方米,水泥散装率达到60%以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备案率达到95%;全面落实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力争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坚持扶优扶强,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

1、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在资质管理上,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扶持发展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与基础、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2、深入开展扶优扶强工作。加强对全市现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部分有市场、有实力的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跟踪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直通车”服务。引导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打破行业分割,突破体制束缚,实现强强联合。引导和扶持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把市外市场作为拓展重点,提高市场占有率。举办企业管理讲座、现场观摩,搭建平台,组织地方本土企业向央企、省企学习,借鉴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帮助和引导企业间优势互补。

3、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市建筑优势产业发挥集群优势,探索和研究整合我市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发挥技术设备优势、市场优势,提升竞争力,着力打造鄂州建筑业特色品牌。鼓励装饰企业走设计施工一条龙发展之路,协调我市二级装饰企业在创特色、树品牌的同时,联合组建一级企业。

4、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设劳务基地,成建制、有序地输出建筑劳务。促进劳务企业与大型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加大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坚决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拖欠行为,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5、支持企业开展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信息化,建立管理网络,对施工现场实时监控,再创管理流程,引导企业在成本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现场统筹等方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坚决摒弃追求规模效应、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支持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对优势企业给予表彰和鼓励,加大对优势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凯发官网首页的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企业。

二、坚持整规结合,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6、建立市场行为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办法,逐步建立市场行为检查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依法整治建筑市场力度。认真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统一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办法和标准,集中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肢解工程、虚假招标、无证施工、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7、从严加强施工许可源头管理。研究建立施工许可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施工许可发放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施工许可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办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8、规范招标投标过程和标后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机制,建立有利于扶优扶强和我市企业发展的招投标办法,进一步强化招投标过程和标后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招标文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完善执业手册登记制度,为招标监管提供依据,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

9、强化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各方主体行为,加大监管力度。鼓励装饰装修企业进入家装市场,建立装饰装修质量管理、检测、投诉、协调惩处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对装修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在鄂州从事经营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开展诚信信息登记审查与跟踪管理。

10、加强工程造价和合同备案管理。完善由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合理工程造价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力求及时反映市场实际,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计价,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强化合同备案和工程结算审查备案制。加强对备案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审查管理,建设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凯发app官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主要条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并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致,工程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推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规范分包行为。

11、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诚信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企业、人员、项目4大数据库,出台信用评价办法。对建筑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启动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曝光和查处,查处结果作为不良信誉评价依据。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12、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理及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依法清除不合格企业,实施“两场”联动。对建筑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启动资质资格动态稽查,强化单位资质动态管理,建立动态核查长效机制。完善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勘察设计、中介机构等市外在鄂州承揽业务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清出鄂州市场。

三、坚持监管并重,持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3、完善质量监督监管机制。建立以质量巡查为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建立“第三方实体检测、监理定期报告、质量风险识别和差异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全面实行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制,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制和监督人员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管的层级管理机制,形成监督工作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标准化、竣工验收标准化。强化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对违法违规的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作为对各方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依据。

14、抓好关键环节质量监管。深入治理钢筋加工、新型墙材使用、桩基质量检测、混凝土结构实体及建筑节能施工等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突出质量问题,积极采取技术、经济、行政等措施,实施奖优罚劣,切实加大工程质量掌控力度,有效遏制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质量事件。对重点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住房以及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暗访、巡查和差别化监管为手段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加大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过程监督检查、抽测力度,强化和落实分户验收责任制。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15、加强质量检测行为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工作,建立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加大检测市场检查力度和频度,开展地基基础检测和企业实验室专项整治活动,公开曝光和严厉查处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三大关口的程序控制,稳步提升检测管理水平和专项检测能力,着力提高检测人员技术能力和素质。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严格产品质量验收程序,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16、大力创建精品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种难题。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要提高企业创优意识,树形象,创品牌。建立和完善质量创优激励机制,把创精品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使每道工序、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都成为质量精品。

四、坚持责任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7、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确保全年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资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18、继续强化薄弱环节安全整治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监管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地区的监管。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监督管理。开展企业间、地区间安全交叉检查和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塔式起重机全部配置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季度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体系,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构建市场、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企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19、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严格实施安全问责“四个一律”:对因安全检查不认真而疏漏重大隐患的,一律严格问责;对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或限期内不主动整改的,由新闻单位曝光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一律强制执行停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重大事故的,一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依法加重经济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逐步启动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适时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管理,开展预防高坠、坍塌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艾滋病防治等教育活动。

2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三个突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健全监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在全行业开展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加强协作联动。注重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工作,抓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推行押证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

五、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2、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湖北省政府与鄂州市政府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今年必须新建并累计完成绿色建筑2万m2,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5万m2,巩固城区“禁实”,新型墙材应用率达91%以上,新增建筑节能3.6万吨标煤。

23、严格实施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完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办法,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24、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定,督促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综合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总结交流工程建设经验,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5、继续大力推进“禁实”、“禁现”工作。全面推进重点镇“禁实”工作。今年“禁实”工作的重点是重点中心镇和农村新社区。除列入全省100个重点中心镇“禁实”任务的燕矶镇、庙岭镇、太和镇外,还将华容镇、段店镇、葛店镇、泽林镇等列为“禁实”重点镇。继续推进今年新建动工的15个农村新社区新墙材应用。继续推进“禁现”工作和推广散装水泥,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城区要逐步推广预拌砂浆,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促进预拌混凝土有序发展。

六、坚持优化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26、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总结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和工艺,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工法,打造企业品牌,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以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的企业信息化平台,提高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总体水平。

27、努力优化建筑业环境。加强行业发展调研,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建筑业的发展营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建立信息流转的通畅机制,及时传递有关工程统计数据、建管工作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重大事件典型案例、值得借鉴的新经验、新做法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建立形成实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加强企业数据统计,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数据统计信息平台。

2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制订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工程建设中的市场、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职责。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区域内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监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安全、质量等监管,使全市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有效地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

29、提升行业行政服务效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联动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具有行业特点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挥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努力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工地、文明行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廉政建设体系,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验收备案、资质审批以及市场执法等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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